憲法宣傳周
發布時間:
2019-12-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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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頒布的國家根本大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必須依據憲法,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
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憲法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
對于憲法,您又了解哪些?今天帶您一起重溫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國現行憲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2018年12月4日,習近平在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2017年12月15日,習近平在黨外人士座談會上指出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
——2014年10月28日,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
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
——2014年12月3日,習近平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
憲法要不斷發展完善
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憲法作為上層建筑,一定要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
——2018年2月2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
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完善憲法,就是要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維護憲法尊嚴,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2018年12月4日,習近平在第五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
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
——2016年12月4日,習近平對“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作出重要指示
我們要通過不懈努力,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我們要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