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發布時間:
2022-09-07 1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HJ 25、3—2019
代替HJ 25、3-2014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soil contamination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發布稿)
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正式標準文本為準。
2019-12-5發布2019-12-5實施
生態環境部發布
目次
前 言 ..............................................................................................................................................ii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工作程序和內容.........................................................................................................................2
5 危害識別技術要求.....................................................................................................................4
6 暴露評估技術要求.....................................................................................................................4
7 毒性評估技術要求.....................................................................................................................7
8 風險表征技術要求.....................................................................................................................8
9 計算風險控制值的技術要求.................................................................................................... 9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暴露評估推薦模型............................................................................11
附錄 B (規范性附錄) 污染物性質參數推薦值及外推模型 ................................................18
附錄 C (規范性附錄) 計算致癌風險和危害商的推薦模型 ................................................32
附錄 D (資料性附錄) 不確定性分析推薦模型....................................................................36
附錄 E (規范性附錄) 計算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37
附錄 F (規范性附錄) 污染物擴散遷移推薦模型.................................................................42
附錄 G (資料性附錄) 風險評估模型參數推薦值................................................................48
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建設用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E、附錄F為規范性附錄,附錄D、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14年,此次為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標準名稱由《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修改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2、適用范圍參照標準名稱作相應修改;
3、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的相關標準內容;
4、刪除了“場地”和“潛在污染場地”的術語和定義;
5、修改了“敏感用地”和“非敏感用地”的表述及其含義;
6、修正了部分污染物毒性與理化參數、推薦參數及計算公式。
本標準與以下標準同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系列環境保護標準: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HJ 25、5);
《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廢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5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9年12月5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原則、內容、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用地健康風險評估和土壤、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確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鉛、放射性物質、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 50137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HJ 25、1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
HJ 25、4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HJ 25、6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土壤soil
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及生物有機體組成的地球陸地表面的疏松層。
3、2關注污染物contaminant of concern
根據地塊污染特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和地塊利益相關方意見,確定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污染物。
3、3暴露途徑exposure pathway
指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遷移到達和暴露于人體的方式。
3、4建設用地健康風險評估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 land for construction
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對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徑,評估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致癌風險或危害水平。
3、5致癌風險carcinogenic risk
人群暴露于致癌效應污染物,誘發致癌性疾病或損傷的概率。
3、6危害商hazard quotient
污染物每日攝入劑量與參考劑量的比值,用于表征人體經單一途徑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
3、7危害指數hazard index
人群經多種途徑暴露于單一污染物的危害商之和,用于表征人體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
受到危害的水平。
3、8可接受風險水平acceptable risk level
對暴露人群不會產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應的風險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本標準中單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風險水平為單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為1。
3、9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risk control values for soil and groundwater
根據本標準規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采用本標準規定的風險評估方法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獲得相關數據,計算獲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4工作程序和內容
地塊風險評估工作內容包括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計算。地塊風險評估程序見圖4、1。
4、1危害識別
收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獲得的相關資料和數據,掌握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濃度分布,明確規劃土地利用方式,分析可能的敏感受體,如兒童、成人、地下水體等。
4、2暴露評估
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地塊內關注污染物遷移和危害敏感受體的可能性,確定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主要暴露途徑和暴露評估模型,確定評估模型參數取值,計算敏感人群對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暴露量。
4、3毒性評估
在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分析關注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包括致癌效應和非致癌效應,確定與關注污染物相關的參數,包括參考劑量、參考濃度、致癌斜率因子和呼吸入單位致癌因子等。
圖4、1地塊風險評估程序與內容
4、4風險表征
在暴露評估和毒性評估的基礎上,采用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土壤和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經單一途徑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計算單一污染物的總致癌風險和危害指數,進行不確定性分析。
4、5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計算
在風險表征的基礎上,判斷計算得到的風險值是否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如地塊風險評估結果未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則結束風險評估工作;如地塊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風險水平,則計算土壤、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值;如調查結果表明,土壤中關注污染物可遷移進入地下水,則計算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根據計算結果,提出關注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5危害識別技術要求
5、1收集相關資料
按照HJ 25、1和HJ 25、2對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污染識別,獲得以下信息:
1)較為詳盡的地塊相關資料及歷史信息;
2)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等樣品中污染物的濃度數據;
3)地塊土壤的理化性質分析數據;
4)地塊(所在地)氣候、水文、地質特征信息和數據;
5)地塊及周邊地塊土地利用方式、敏感人群及建筑物等相關信息。
5、2確定關注污染物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監測結果,將對人群等敏感受體具有潛在風險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污染物,確定為關注污染物。
6暴露評估技術要求
6、1分析暴露情景
6、1、1暴露情景是指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地塊污染物經由不同途徑遷移和到達受體人群的情況。根據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人群的活動模式,本標準規定了2類典型用地方式下的暴露情景,即以住宅用地為代表的第一類用地(簡稱“第一類用地”)和以工業用地為代表的第二類用地(簡稱“第二類用地”)的暴露情景。
6、1、2第一類用地方式下,兒童和成人均可能會長時間暴露于地塊污染而產生健康危害。對于致癌效應,考慮人群的終生暴露危害,一般根據兒童期和成人期的暴露來評估污染物的終生致癌風險;對于非致癌效應,兒童體重較輕、暴露量較高,一般根據兒童期暴露來評估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效應。第一類用地方式包括GB 50137規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醫療衛生用地(A5)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以及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等。
6、1、3第二類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暴露期長、暴露頻率高,一般根據成人期的暴露來評估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非致癌效應。第二類用地包括GB 50137規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綠地與廣場用地(G)(G1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除外)等。46、1、4除本標準6、1、2和6、1、3以外的建設用地,應分析特定地塊人群暴露的可能性、暴露頻率和暴露周期等情況,參照第一類用地或第二類用地情景進行評估或構建適合于特定地塊的暴露情景進行風險評估。
6、2確定暴露途徑
6、2、1對于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本標準規定了9種主要暴露途徑和暴露評估模型,包括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共6種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徑和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共3種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徑。
6、2、2特定用地方式下的主要暴露途徑應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確定,暴露評估模型參數應盡可能根據現場調查獲得。地塊及周邊地區地下水受到污染時,應在風險評估時考慮地下水相關暴露途徑。依照GB 36600要求進行土壤中污染物篩選值的計算時,應考慮全部6種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徑。
6、3計算第一類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
6、3、1經口攝入土壤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經口攝入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1)和公式(A、2)。
6、3、2皮膚接觸土壤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皮膚接觸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
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3)、公式(A、4)、公式(A、5)和公式(A、6)。
6、3、3吸入土壤顆粒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空氣中來自土壤的顆粒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
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7)和公式(A、8)。
6、3、4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9)和公式(A、10)。
6、3、5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11)和公式(A、12)。
6、3、6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受污染地下水。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13)和公式(A、14)。
6、3、7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15)和公式(A、16)。
6、3、8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受污染地下水。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17)和公式(A、18)。
6、3、9飲用地下水途徑第一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飲用地下水而暴露于地塊地下水污染物。對于單一污染
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計算模型見附錄A公式(A、19)和公式(A、20)。
6、4計算第二類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
6、4、1經口攝入土壤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經口攝入土壤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21)和公式(A、22)。
6、4、2皮膚接觸土壤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皮膚直接接觸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23)和公式(A、24)。
6、4、3吸入土壤顆粒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空氣中來自土壤的顆粒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25)和公式(A、26)。
6、4、4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27)和公式(A、28)。
6、4、5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29)和公式(A、30)。
6、4、6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31)和公式(A、32)。
6、4、7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土壤。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土壤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33)和公式(A、34)。
6、4、8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而暴露于污染地下水。對于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35)和公式(A、36)。
6、4、9飲用地下水途徑第二類用地方式下,人群可因飲用地下水而暴露于地下水污染物。對于單一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效應,計算該途徑對應地下水暴露量的推薦模型見附錄A公式(A、37)和公式(A、38)。
7毒性評估技術要求
7、1分析污染物毒性效應
分析污染物經不同途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包括致癌效應、非致癌效應、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機理和劑量-效應關系等。
7、2確定污染物相關參數
7、2、1致癌效應毒性參數致癌效應毒性參數包括呼吸吸入單位致癌因子(IUR)、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經口攝入致癌斜率因子(SFo)和皮膚接觸致癌斜率因子(SFd)。部分污染物的致癌效應毒性參數的推薦值見附錄B表B、1。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根據附錄B表B、1中的呼吸吸入單位致癌因子(IUR)外推獲得;皮膚接觸致癌斜率系數(SFd)根據附錄B表B、1中的經口攝入致癌斜率系數(SFo)外推獲得。用于外推SFi和SFd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B公式(B、1)和公式(B、3)。
7、2、2非致癌效應毒性參數非致癌效應毒性參數包括呼吸吸入參考濃度(RfC)、呼吸吸入參考劑量(RfDi)、經口攝入參考劑量(RfDo)和皮膚接觸參考劑量(RfDd)。部分污染物的非致癌效應毒性參數推薦值見附錄B表B、1。呼吸吸入參考劑量(RfDi)根據表B、1中的呼吸吸入參考濃度(RfC)外推得到。皮膚接觸參考劑量(RfDd)根據表B、1中的經口攝入參考劑量(RfDo)外推獲得。用于外推RfDi和RfDd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B公式(B、2)和公式(B、4)。
7、2、3污染物的理化性質參數風險評估所需的污染物理化性質參數包括無量綱亨利常數(H´)、空氣中擴散系數(Da)、水中擴散系數(Dw)、土壤-有機碳分配系數(Koc)、水中溶解度(S)。部分污染物的理化性質參數的推薦值見附錄B表B、2。
7、2、4污染物其他相關參數其他相關參數包括消化道吸收因子(ABSgi)、皮膚吸收因子(ABSd)和經口攝入吸收因子(ABSo)。部分污染物消化道吸收因子(ABSgi)、皮膚吸收因子(ABSd)的推薦參數值見附錄B表B、1,經口攝入吸收因子(ABSo)推薦參數值見附錄G表G、1。
8風險表征技術要求
8、1一般性技術要求
8、1、1應根據每個采樣點樣品中關注污染物的檢測數據,通過計算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進行風險表征。如某一地塊內關注污染物的檢測數據呈正態分布,可根據檢測數據的平均值、平均值置信區間上限值或最大值計算致癌風險和危害商。
8、1、2風險表征得到的地塊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可作為確定地塊污染范圍的重要依據。計算得到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超過10-6或危害商超過1的采樣點,其代表的地塊區域應劃定為風險不可接受的污染區域。
8、2計算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
8、2、1土壤中單一污染物致癌風險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致癌風險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C公式(C、1)、(C、2)、(C、3)、(C、4)、(C、5)和(C、6)。計算土壤中單一污染物經上述6種暴露途徑致癌風險的推薦模型,見附錄C公式(C、7)。
8、2、2土壤中單一污染物危害商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危害商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C公式(C、8)、(C、9)、(C、10)、(C、11)、(C、12)和(C、13)。計算土壤中單一污染物經上述6種途徑危害指數的推薦模型,見附錄C公式(C、14)計算。
8、2、3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致癌風險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致癌風險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C公式(C、15)、(C、16)、(C、17)。計算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經上述3種暴露途徑致癌風險的推薦模型見附錄C公(C、18)。
8、2、4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危害商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危害商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C公式(C、19)、(C、20)和(C、21)。計算地下水中單一污染物經上述3種暴露途徑危害指數的推薦模型見附錄C公式(C、22)。
8、3不確定性分析
8、3、1應分析造成地塊風險評估結果不確定性的主要來源,包括暴露情景假設、評估模型的適用性、模型參數取值等多個方面。
8、3、2暴露風險貢獻率分析單一污染物經不同暴露途徑的致癌風險和危害商貢獻率分析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D公式(D、1)和公式(D、2)。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獲得的百分比越大,表示特定暴露途徑對于總風險的貢獻率越高。
8、3、3模型參數敏感性分析
8、3、3、1敏感參數確定原則
選定需要進行敏感性分析的參數(P)一般應是對風險計算結果影響較大的參數,如人群相關參數(體重、暴露期、暴露頻率等)、與暴露途徑相關的參數(每日攝入土壤量、皮膚表面土壤粘附系數、每日吸入空氣體積、室內空間體積與蒸氣入滲面積比等)。單一暴露途徑風險貢獻率超過20%時,應進行人群和與該途徑相關參數的敏感性分析。
8、3、3、2敏感性分析方法
模型參數的敏感性可用敏感性比值來表示,即模型參數值的變化(從P1變化到P2)與致癌風險或危害商(從X1變化到X2)發生變化的比值。計算敏感性比值的推薦模型見附錄D公式(D、3)。敏感性比值越大,表示該參數對風險的影響也越大。進行模型參數敏感性分析,應綜合考慮參數的實際取值范圍確定參數值的變化范圍。
9計算風險控制值的技術要求
9、1可接受致癌風險和危害商
本標準計算基于致癌效應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時,采用的單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風險為10-6;計算基于非致癌效應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時,采用的單一污染物可接受危害商為1。
9、2計算地塊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9、2、1基于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
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基于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E公式(E、1)、(E、2)、(E、3)、(E、4)、(E、5)和(E、6)。計算單一污染物基于上述6種土壤暴露途徑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見附錄E公式(E、7)。
9、2、2基于非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
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基于經口攝入土壤、皮膚接觸土壤、吸入土壤顆粒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表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下層土壤的氣態污染物暴露途徑非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E公式(E、8)、(E、9)、(E、10)、(E、11)、(E、12)和(E、13)。計算單一污染物基于上述6種土壤暴露途徑非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見附錄E公式(E、14)。
9、2、3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
地塊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時,應計算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單一污染物土壤風險控制值,依據GB/T 14848中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計算,見附錄E公式(E、15)。
9、2、4基于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基于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E公式(E、16)、(E、17)和(E、18)。計算單一污染物基于上述3種地下水暴露途徑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見附錄E公式(E、19)。
9、2、5基于非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對于單一污染物,計算基于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非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分別見附錄E公式(E、20)、(E、21)和(E、22)。計算單一污染物基于上述3種地下水暴露途徑非致癌效應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的推薦模型見附錄E公式(E、23)。
9、3分析確定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
9、3、1比較上述計算得到的基于致癌效應和基于非致癌效應的土壤風險控制值,以及基于致癌效應和基于非致癌風險的地下水風險控制值,選擇較小值作為地塊的風險控制值。如地塊及周邊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則應充分考慮到對地下水的保護,提出保護地下水的土壤風險控制值。
9、3、2按照HJ 25、4和HJ 25、6確定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目標值時,應將基于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出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作為主要參考值。